一打工仔持“假证”逆行高速驾车回乡被泰来交警“查获”
本报讯(韩家龙 记者朱善永)2019年10月2日中午12时许,黑龙江省泰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双嫩高速(G4512)泰来收费站前执勤时,突然发现一辆号牌为辽B39*5的小型轿车疾速逆向通过ETC通道后,继续逆向驶入匝道。发现这一“险情”后,执勤民警立即通过对讲机联系在附近高速巡逻管控中队进行拦截,并在高速收费站设立反光锥筒等物品堵截该车辆。
果然,该车辆刚下匝道就发现自己逆向行驶,走了不远又从高速上“调了个头”,原路返回至泰来收费站,这一次,他被执勤民警和联合设卡检查的特警队员堵了个正着!
民警们立即拦截住该车辆,并进行了仔细检查。当检查驾驶人“白某”所提供的驾驶证时,民警发现该人所提供的“驾驶证”字体与真驾驶证明显不符,属于“一眼假”的伪造机动车驾驶证。
执勤民警将该人带至泰来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,在对其进行讯问和对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得知:驾驶人“白某”真实姓名为毕某龙,1986年出生,甘南县中兴乡人,长期在大连市打工。十一期间想开车回老家,可是没有驾驶证,抱着国庆期间路上不能有交警检查的侥幸心理,就在大连市找人“办”一个伪造“驾驶证”,没想到刚一来到泰来,就被泰来交警查获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规定,对毕某龙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、并处罚款5000元;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处行政拘留十五日、并处罚款2000元;高速公路上逆行行为处罚款200元。最终对毕某龙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、并处罚款7200元的处罚。
编辑:孙伊扬 审核:王大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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