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
公正廉洁执法 服务发展大局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
东北网北京3月12日讯(孙佳薇 记者曹曦)12日,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。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,代表们围绕议题内容进行大会发言。
代表团团长吉炳轩,副团长王宪魁、刘东辉、韩学键、王东华出席会议。副团长陈述涛主持会议。
王东华在发言中说,“两院”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回顾客观全面,对存在问题与困难的分析比较准确,对今年工作的部署任务明确。 2012年,是实施“十二五”规划的关键之年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,两院应继续关注和服务发展大局,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和社会期待的问题,公正廉洁执法,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,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他建议,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者做出决定,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法律地位,规范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事项、监督范围、工作程序等问题,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重要作用。对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“两院”拓宽法官选任渠道,参照国家级贫困县的政策招录公务员,适当降低司法考试录取分数线。
会议现场。邱成摄
郑功成建议,强化法官与检察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,并把其作为考核与评价法官与检察官职业素养的核心指标。法院与检察院应当加强预防犯罪与惩治腐败的决心与力度。树立新时期的公正司法典型,让公众对司法结果信服,确立司法的公信力。
章百家建议,把社会上法律方面的优秀人、特别是有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的人才吸引到法官和检察官队伍中来。进一步提高两院队伍的整体素质。进一步落实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,各级党委、人大及政府要尊重、支持法院独立办案,做到公正司法。
孙桂华建议,积极稳妥的推进法官、检察官职业化建设,实现人员从传统行政模式向新型司法模式转变。对基层法检两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任职定级方面给予倾斜。适当提高基层法检人员职级职数比例。对新招录人员适当做出最低服务年限限制,以此缓解法检人才的流失,保证基层法检工作的正常发展。
孙桂玲建议,拓展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主体,合理分配解决纠纷职权,适时将执业律师引进诉讼调解,成为独立调解人或者成为调解组织的骨干成员,有利于实现司法的社会化,促进司法的民主化。要逐步形成解决矛盾纠纷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的次序。
宋修德、隋熙明、方同华、周有财分别对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水平、严格司法追责机制等问题提出建议。
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委托,省法院院长张述元、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同志听取代表审议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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