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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进出口企业直接与天津港实现有效“对接”
发表时间:2005-12-01 12:31:06     文章来源:市场电讯         浏览次数:1127


 

    山西进出口企业直接与天津港实现有效对接

   11 月16日下午,太原海关与天津海关在太原签署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。按照协议规定,山西省进出口企业在两地海关间均可实现“一次申报,一次查验,一次放行”,这标志着山西省进出口企业直接与天津港实现有效“对接”,环渤海地区海关区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。
  
    天津口岸是距山西最近的港口,山西省进出口货物经天津口岸比重很大。按照双方协议规定,山西省企业进口货物符合转关规定的,在天津海关报关后,依申请可直接办理放行手续,由太原海关及隶属海关进行查验并办理货物通关手续;出口货物在山西省属地海关申报后,天津海关凭太原海关的传真通知可直接予以放行。天津海关关长黄胜强承诺:保证山西企业在天津海关通关享受优先申报、接单和验收的“三优先”便捷措施;山西企业到天津海关办理海关手续,单证齐备的保证当日、一次办结,单证不齐备的凭保先办手续后补齐单证;实行个性化服务,为富士康等大企业量身定做专门的通关程序。
 
  山西省副省长宋北杉出席签字仪式,并为山西省首次进入海关总署2004年度进出口企业“红名单”的太钢(集团)国际经贸有限公司、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、山西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吕梁进出口公司4家企业授牌。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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